甲住在某市A区,有乙丙丁三个子女,甲立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乙继承。甲死后,丙为父亲办完丧事并将甲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但是直到案件进入二审后,居住在外地的乙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04-28  38

问题 甲住在某市A区,有乙丙丁三个子女,甲立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乙继承。甲死后,丙为父亲办完丧事并将甲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但是直到案件进入二审后,居住在外地的乙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B、调解不成,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调解不成,将乙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审理
D、调解不成,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1,2

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1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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