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个体工商户张某,2015年2月1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2015年3月1日开始经营。2015年发生下列支出: (1)2月发生业务招待费8000元。 (2)3月支付雇员李某工资6000元(不含代李某负担的税款),每月固定代李某负担个人所得税100元。 (3)
某个体工商户张某,2015年2月1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2015年3月1日开始经营。2015年发生下列支出: (1)2月发生业务招待费8000元。 (2)3月支付雇员李某工资6000元(不含代李某负担的税款),每月固定代李某负担个人所得税100元。 (3)
admin
2017-05-10
35
问题
某个体工商户张某,2015年2月1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2015年3月1日开始经营。2015年发生下列支出:
(1)2月发生业务招待费8000元。
(2)3月支付雇员李某工资6000元(不含代李某负担的税款),每月固定代李某负担个人所得税100元。
(3)4月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一台价值为3万元的测试仪器。
(4)5月直接向贫困灾民捐款30000元。
问题:
判断上述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可以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选项
答案
①可以按照60%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对于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②支付给李某的工资可以扣除,代李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③可以扣除。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购置的价值为3万元的测试仪器,可以直接在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④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Ej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的房屋,将自己的汽车“押”给乙作为购房的担保。双方约定,担保期间该车仍由甲使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于甲付清最后一笔房款后办理。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破产费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
白银市丰华区浩宇水泥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法定代表人伍某。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注册税务师判断下列项目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下列项目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随机试题
Shedidn’tmakeacallbeforecoming,otherwisewe_________aseatforher.
【B1】【B4】
青枝骨折最重要的体征是
某开发公司计划建设一幢高档写字楼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并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这种方式对业主在费用控制方面的影响是()。
建筑工程中,普通螺栓连接钢结构时,其紧固次序应为()。
如果初始投资的不确定性高且即时现金流潜在的损失小,公司最有可能选择哪种类型的实物期权?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设f(x)在x=0的某邻域内有连续的一阶导数,且f’(0)=0,f"(0)存在.求证:
TheauthorcitestheexampleofMrs.PrycetoshowthatTheauthorwritesthispassage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