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4年3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

admin2016-08-01  29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4年3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口红,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84万元,该批口红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一批香水,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5.85万元。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702÷(1+17%)×30%=180(万元)
B、[702+5.85÷(1+17%)]×30%=212.1(万元)
C、(702+5.85)×30%=212.355(万元)
D、702×30%=210.6(万元)

答案B

解析 销售香水精另收取的包装费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人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给出的销售额中都是含有消费税的,所以不用做含消费税的换算,但是收取的价外费用在计税时默认为含增值税收入,所以要除以(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然后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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