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
admin
2013-11-05
2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1一6题。
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89)
选项
A、方某
B、钱某和刘某
C、丁公司
D、摩托车主
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l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丁公司的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饭店客人的过程中,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故赵某的损害,最后应由危险引起人承担,即摩托车车主,故D选项正确。就C选项而言,考生异议较多,但相对于D选项,后者更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8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评述下列法条创设的制度。[武汉理工2008年研改编]《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
试论担保物权的竞合。[北科2013年研]
2004年3月15日,乙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当年8月30日前还清。逾期后,甲于9月5日要求乙还款,乙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在丙处有1.5万元货款未收到,愿意将这1.5万元债权让与甲去收,并将债权文书当场交与甲。甲持该债权文书同乙一起到丙处收款时,丙承认欠乙
简述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所有权制度。[中南财大2008年研改编]
简述效力未定行为的种类。[武汉理工2010年研]
辨析:“如果张三去世,我就把我的小轿车送给你”。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师大2011年研]
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它的具体要求如何?它在民法上有何体现?[北大2008年研]
实践性合同[武大2012年研;南京大学2008年研]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本案是否应适用
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南京理工2011年研]
随机试题
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常用的溶栓剂有()(1996年)
成年人普鲁卡因一次最大使用量为
在临床化学室间质量评价某次活动中,对于血糖五个不同批号的检测结果;其中有一个批号结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其得分应为
在常压下,用100℃流通蒸汽加热杀灭微生物的方法,称为
A.猪带绦虫B.牛囊尾蚴C.细粒棘球绦虫D.猪囊尾蚴E.棘球蚴牛肌肉内寄生的是()。
使用注册商标,对下列哪些行为,商标局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享受减免契税优惠政策的是()。
咨: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你现在的担心有一部分是因为你内心害怕而来的,过去发生的事现在不一定又会发生,但有时过去的经历会影响你现在的看法和反映。你现在有什么具体的事实证明老师会为难你么?求:没有证据。咨:假如没有事实根据,目前最好不要去考虑这种可能性,你还
下列中国歌剧中,创作时间最早的是()。
ErasingYourselffromtheInternetIsNearlyImpossible.ButHere’sHowYouCanTry.A)Forthoseofuswhospendalotof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