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
admin
2021-05-31
39
问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
选项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汪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南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答案
A,B,C,D
解析
A项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法院应按法律规定分配证明责任。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项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法院可以再次受理原告的起诉。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普通程序的适用,只能由法院决定,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只能约定简易程序的适用,不能约定普通程序的适用。因此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C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7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范围由法律规定,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能适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传。D项中当事人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被告不到庭,如其属于法定应当到庭的被告范围,法院可以拘传,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则可以缺席判决,D项错误。 本题选错误选项,ABC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s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案件受理费如何预交?()
某郊区小学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1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2010.3.81)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0.3.35)
甲与乙因配件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2月6日诉至A区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2015年7月5日当庭审判,7月8日法院送达判决书。甲与丙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15年4月12日诉至B区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0日调解结案,10月14日向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0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1.3.77)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司考.2014.3.7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小儿较成人容易发生脱水是因为
桑枝的功效是()木瓜的功效是()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A向B借款20万元,A的朋友C、D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B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A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机械中,最适宜于开挖含水量不超过27%的松土和普通土的施工机械是()。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的有()。(2012年)
可以作为构思效度测验的比较方法包括()。
某服装公司就消费者对红、黄、蓝三种颜色的偏好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共抽取了40名消费者,发现其中有20人喜欢红色、20人喜欢黄色、15人喜欢蓝色,至少喜欢两种颜色的有19人,喜欢三种颜色的有3人,问三种颜色都不喜欢的有几人?()
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用以替代黥刑的刑罚是()。(2009年单选42)
Althoughherefusedtoactonmysuggestion,hehadtoadmitthat______whatIsai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