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

admin2021-05-31  33

问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

选项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汪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南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答案A,B,C,D

解析 A项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法院应按法律规定分配证明责任。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项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法院可以再次受理原告的起诉。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普通程序的适用,只能由法院决定,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只能约定简易程序的适用,不能约定普通程序的适用。因此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C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7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范围由法律规定,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能适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传。D项中当事人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被告不到庭,如其属于法定应当到庭的被告范围,法院可以拘传,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则可以缺席判决,D项错误。   本题选错误选项,A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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