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配件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2月6日诉至A区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2015年7月5日当庭审判,7月8日法院送达判决书。甲与丙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15年4月12日诉至B区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0日调解结案,10月14日向

admin2016-05-05  34

问题 甲与乙因配件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2月6日诉至A区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2015年7月5日当庭审判,7月8日法院送达判决书。甲与丙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15年4月12日诉至B区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0日调解结案,10月14日向甲送达调解书,10月15日送达给丙。两案均无法定延期审理、诉讼中止等诉讼中特殊情况。关于审限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A区法院审理案件超过审限
B、A区法院审理案件未超过审限
C、B区法院审理案件超过审限
D、B区法院审理案件未超过审限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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