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
admin
2014-04-28
34
问题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
选项
A、王强所有
B、陈勇所有
C、芳芳所有
D、刘杰所有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得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故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o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9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100万元到期债权,现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并通知乙公司。经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分析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异同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肝B.胰C.脾D.胆囊E.十二指肠产生胆汁的器官是
索氏提取所用乙醚应不含过氧化物、水分及醇类。
卢梭的()集契约说之大成。
若直线L:与平面π:x-2y+z-1=0平行,则m=_________
男性,30岁。确诊哮喘入院治疗3周,经正规治疗病情缓解,仅偶有胸闷。为巩固疗效,建议患者继续应用下列哪种药物控制气道炎症
A、疏肝清热,养血调经B、疏肝健脾,养血调经C、疏肝化痰,和胃止痛D、健脾,化湿,和胃E、消食,导滞,和胃某男,12岁,两日来,因饮食失节导致脘腹胀满,嗳气吞酸,不思饮食,医师处以保和丸,是因其能()。
企业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汇兑差额中,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有()。
某市一份市场调查报告表明:本市居民在化妆品上的平均支出比前一年提高1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这说明本市居民在这方面的消费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假设下列选项属实,最能削弱上述结论的是()。
模块独立性是软件模块化所提出的要求,衡量模块独立性的度量标准则是模块的
Euthanasia(安乐死)isanewconceptinthemodernsociety.Itisacontroversialtopicforthepublic:(1)Somepeoplethinkit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