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admin
2018-07-30
28
问题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选项
A、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C、因为甲逃避侦查,其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答案
A
解析
持枪抢劫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是20年,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项正确,D项错误。《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从2014年11月8日起重新计算,B项错误。题干中没有表明甲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跑,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在我国,特赦由()。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致被绑架人自杀。(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3)原则上不应判处死刑。因为死刑只是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为()。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给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与血栓形成有关的因素包括
外阴瘙痒白带呈泡沫状,阴道黏膜散在红斑点,局部用
A.肾上腺素B.吗啡C.异丙肾上腺素D.特布他林E.氨茶碱既能扩张支气管平滑肌,又能减轻支气管粘膜水肿的药物是
下列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需向国务院办理审批农用地转批手续的是:()
工程项目策划需要整合多方面专家的知识,除了( )。
以下不属于基金公司投资交易环节的是()。
()年3月25日开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国债现货交易采用净价交易。
GB/T2828.1的转移规则包括()。
CanadianvideobasedcommunicationcompanyVideoArchandChileansystemsintegratorAdexushaveformedaUS$2.5mnjointventur
A、Theyaremoreconvenient.B、Theirstoragespaceismoreaccessible.C、Theyaremoreenergy-efficient.D、Theytakeuplessflo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