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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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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九节中的遗嘱继承、第十节中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包括甲治疗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包括甲死亡后支付甲具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还包括甲死亡后才产生的丧葬费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为遗产。A选项错误。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和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时应该先分割一半给乙,剩余的一半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列为遗产范围。C选项正确。选项B考查的是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属于部分无效。B选项错误。D选项也错误,因为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乙不能通过遗嘱继承甲的遗产。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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