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论连带之债。[青岛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
论连带之债。[青岛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
admin
2022-09-19
33
问题
论连带之债。[青岛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
选项
答案
(1)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2)连带之债的成立条件为: ①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这是多数人之债的根本特征,也是连带之债成立的先决条件。 ②须为同一标的。 ③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的目的。债的目的是同一的,是指各债权人享受的债权或者各债务人负担的债务的目的是一个,各债权人中即使某人受偿全部债权或各债务人中即使某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债即消灭。 ④须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也是由连带之债有同一的目的所决定的。连带关系,是指就多数债权人或者多数债务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发生同样的效力。 (3)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 意定的连带之债因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法定的连带之债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①意定连带之债发生原因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也可能是单独行为。《民法典》合同编部分的各种有名合同,大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为连带之债。一些立法例要求约定连带之债以明示为限,不允许默示推定,在法律上限制其成立的方式。 ②法定连带债务,通常体现对债权人特别保护的立法政策,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恶意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对本人的连带债务、合伙人的连带之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连带债务等。 (4)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两个方面。连带之债之“连带”,主要体现在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 ①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具体内容为: a.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同时消灭。 b.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得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债务人不论其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履行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债务只要全部清偿,各债务人的债务均消灭,均不再对债权人负清偿义务。 ②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其具体内容为: a.连带债权的各个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但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因各个债权人只能享受自己得享受的权利份额,所以,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享受的权利份额的债权人,应当按债权人之间的权利比例返还给其他债权人。 b.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但在各债务人之间,各债务人是按照一定份额分担债务的,所以,清偿债务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享有的请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其应承担份额的权利,即为债务人的求偿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h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
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股东会在2006年11月才成立清算组的做法是否正确?假如甲公司一直不肯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
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需具备哪些条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飞龙公司是否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
试述洗钱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试分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年、2006年,清华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随机试题
鼠标可分为机械式鼠标和光电式鼠标。()
原发性癫痫的特点是
A.人虱B.鼠蚤C.恙螨D.蜱E.蚊流行性乙型脑炎的传播媒介是
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应充分重视健全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因为( )。
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保险。
以佛教为国教的国家是()。
目前,我国文化产品种类繁多、良莠不齐。这说明我们的文化市场要()
与有形的消费品或产业用品比较,服务是让人不能触摸或凭肉眼看见其存在的。这是指服务的()。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Farewell,LibrariesA)Amazon,corn’srecentannouncementthatsalesofe-booksattheonlinemegastorehadovertakensalesofh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