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 股东会在2006年11月才成立清算组的做法是否正确?假如甲公司一直不肯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admin2014-02-10  33

问题 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
股东会在2006年11月才成立清算组的做法是否正确?假如甲公司一直不肯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选项

答案不正确。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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