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故意伤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admin2015-05-04  22

问题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

选项 A、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B、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C、向法院起诉后,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D、向法院起诉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问题以及自诉案件的范围。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本题中对刘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即属于存疑不起诉。对于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共有三个方面,即法律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高检规则》第417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所以,A、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即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所以,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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