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

admin2014-05-30  31

问题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答案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A项中李某仅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李某同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不是第三人,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行政诉讼中的法院的审查对象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题中赵某和沈某对某市人民政府撤销房屋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因此法院的审查对象就是某市人民政府撤销房屋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BC正确,应当选。而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并不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所以D项错误,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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