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A(男,19岁)与我国人B(女,20岁)在乙国相遇结婚,二人到中国游玩时A送给B一对价值5万元的玉镯,后A的母亲来到中国,得知上述事情,向我国法院起诉,提出A在其国籍国甲国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A对B的赠与行为无效,A也在其母亲的劝说下向法院起

admin2014-06-10  52

问题 甲国人A(男,19岁)与我国人B(女,20岁)在乙国相遇结婚,二人到中国游玩时A送给B一对价值5万元的玉镯,后A的母亲来到中国,得知上述事情,向我国法院起诉,提出A在其国籍国甲国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A对B的赠与行为无效,A也在其母亲的劝说下向法院起诉请求与B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对于A和B的结婚行为的效力,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乙国法
B、对于A的母亲的关于A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张,由于该民事活动是在我国境内所为,而依我国法律其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故应当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C、对于A起诉与B离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乙国法
D、对于A起诉与B离婚,应适用我国法

答案1,2,8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对于A和B的结婚,包括其结婚行为的效力,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乙国法,选项A说法正确。而A与B的离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我国法,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民通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应当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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