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刑罚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4-08-14  33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刑罚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998年2月1日,李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1年1月4日,李某盗窃他人价值1万元的财物,但当时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直到2003年4月5日案发。对李某应当撤销缓刑,并根据刑法第71条所确立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数罪并罚
B、王某杀人后数日将罪行告诉了父母,父母劝其去自首。王某同意。王母心疼儿子,给王某煮了碗饺子。但刚等饺子端上桌,民警就赶到王家对其执行逮捕。王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自动投案
C、张某在判决宣告以前分别犯有甲乙丙丁四种罪。人民法院只发现了其中的甲乙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12年,决定合并执行17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又发现丙罪和丁罪,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丙罪有期徒刑5年,丁罪有期徒刑10年。张某还需实际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为20年
D、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南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

解析 A选项考查的是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根据《刑法》第77条第l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或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B项错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视为自动投案。王的行为符合该条件。C项考查的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采取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首先将人民法院已经宣判的刑罚和漏罪被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即法院应当在17年以上20年以下(总和刑期是34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次,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减去。张某已经执行了3年刑期,因此,其还需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最高限度应该是17年。所以,C是错误的。D项为《刑法》第48条第2款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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