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摹仿的。这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6-05-05  22

问题 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摹仿的。这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需法院和乙的同意
B、甲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C、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甲认为其依据明显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D、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答案A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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