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可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dmin2018-09-10  42

问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可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选项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李某进行逮捕
D、对李某的强制措施需要变更为逮捕.对李某先行拘留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责任。《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ACD入选。B选项中,《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题干中方某为保证人。故不得并用保证金保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vP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