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

admin2017-03-07  24

问题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50题)

选项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

解析 本案应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李某被拘留、逮捕、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第二阶段是李某上诉至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并解除羁押。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李某因未满16岁而被改判无罪,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形,对于一审判决前被羁押的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D错误。
    但是到了第二阶段,由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55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可知,人民法院不应该继续羁押李某。但是案例中,李某是在二审被改判无罪时才解除羁押的,所以一审法院确实存在错误羁押的行为。这种错误羁押行为是否应该得到国家赔偿?根据《国赔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依法有权取得赔偿。可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生效判决前被羁押,依法有权取得赔偿。这里的“生效判决前被羁押”包括拘留的羁押、逮捕的羁押、上诉期间的羁押。本案中,李某是因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改判无罪,依据前文分析,拘留的羁押、逮捕的羁押不能得到国家赔偿。法院在判决李某缓刑后,该判决此时并没有立即生效,如果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是法院却没有变更,形成了“在判决生效前上诉期间的羁押期”,所以对于该羁押期,应该得到国家赔偿。选项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正确,而选项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错误。但公布的答案为A,我们认为答案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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