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8年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7年1月1日,长城公司为合并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万达公司,经批准发行定向债券,该债券为3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利息,债券面值20 000

admin2019-09-30  33

问题 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8年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7年1月1日,长城公司为合并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万达公司,经批准发行定向债券,该债券为3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利息,债券面值20 000万元,票面利率6%,公允价值为19 500万元。长城公司另为发行债券支付交易费用40万元,取得万达公司70%股权。假定债券发行方实际利率为7%。合并日万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为27 000万元。
(2)2017年6月30日,万达公司向长城公司销售一台设备,价款为500万元,账面价值400万元,长城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另支付装卸费3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3)万达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1 500万元(利润各月均匀实现),分配现金股利32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50万元,当年购入的其他债权投资因公允价值上升实现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4)2018年1月1日,长城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万达公司30%的股权出售,取得价款9 700万元,出售30%的股权后,长城公司对万达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此时不能控制万达公司,改为权益法核算。当日万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9 0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17年1月1日,长城公司取得万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18 900
B、19 500
C、18 950
D、19 550

答案B

解析 长城公司取得万达公司70%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9 5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40
贷:应付债券——面值    20 000
银行存款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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