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陆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陆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24

问题 陆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陆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陆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陆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陆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陆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陆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陆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答案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47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只能负责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只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即可,无需进行清算。同时,公司在分立时必须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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