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1997年12月8日因犯贪污罪被依法逮捕。经审讯共贪污4次,总款额6万,其中有2次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另外,张某交代1997年8月曾奸污一幼女,经查实。 问:对李某所犯的两罪,如何适用法律?

admin2016-06-12  27

问题 李某于1997年12月8日因犯贪污罪被依法逮捕。经审讯共贪污4次,总款额6万,其中有2次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另外,张某交代1997年8月曾奸污一幼女,经查实。
问:对李某所犯的两罪,如何适用法律?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李某所犯奸淫幼女行为因新旧刑法没有变化;因此应适用修改前的法律。对于李某所犯的贪污罪,其贪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连续犯。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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