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张某某,男,24岁,某工厂工人。张某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产生报复心理。随即回家将开山用的土炸药包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正在行驶中的一台手扶拖拉机截住,逼着司机将其送到工厂。当拖拉机行至机电厂附近时,司机弃机逃掉。
被告人:张某某,男,24岁,某工厂工人。张某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产生报复心理。随即回家将开山用的土炸药包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正在行驶中的一台手扶拖拉机截住,逼着司机将其送到工厂。当拖拉机行至机电厂附近时,司机弃机逃掉。
admin
2016-06-12
38
问题
被告人:张某某,男,24岁,某工厂工人。张某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产生报复心理。随即回家将开山用的土炸药包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正在行驶中的一台手扶拖拉机截住,逼着司机将其送到工厂。当拖拉机行至机电厂附近时,司机弃机逃掉。张跑到刘的车间,寻找刘某某未见,便在车间门口等刘,并将炸药包拿出,宣称要让刘某某过来受死。厂保卫处人员以及公安人员及时赶来,对其进行劝说,最后张某某交出炸药包。对张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判刑(只答判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中止)。 (1)张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意图报复,就将炸药包带在身上并回厂寻找刘某某,在未找到的情况下,取出炸药包放在车间门口,虽然其所称是要刘某某一人过来受死,意图也是杀伤刘某某一人,但其放置炸药包的行为已经对不特定的多人和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认为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2)其在公安人员的劝说下交出炸药包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就要看当时其是否具有将犯罪进行下去的可能,如果是完全可以基于本意而将炸药包点燃实施爆炸行为,而由于被规劝回心转意放弃犯罪的。应当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是行为人迫于压力而无法实施犯罪行为的就构成犯罪未遂。本题中,张某某应当是构成犯罪中止。 (3)对其返厂途中劫持手扶拖拉机强迫司机将其送回工厂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汽车。而题中的手扶拖拉机不属于汽车范畴,张某某的劫持行为也不可能危及不特定的多人或者财产安全,不构成犯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葡萄酒厂能够生产高、中、低三个档次葡萄酒。为了解投产后的利润情况,财务人员对有关数据进行了预测。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投产后第二年,企业发现高档葡萄酒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决定通过电视广告宣传其品牌,当年需投入广告费100万元。同时暂不生产高档葡萄
如果贸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时间亲自参加电路板买卖合同的签字,关于派何人代表公司签字合同才有效的说法,正确的是()。如果华达公司用其厂房为贸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该生产线的现金流入项目有:()。除以上内容外,在计算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时还应考虑()。
企业营销观念演变的根本原因是()。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富某和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哪几种罪?为什么?如果康某清醒过来后趁富某不备将其打死或者打成重伤,是否属于针对强奸正当防卫?为什么?
我国司法机关对史密斯行使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史密斯的行为构成何罪?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随机试题
企业投资战略类型
Thesecretarysearchedforhours,butbefound.
室性期前收缩一度房室阻滞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下列()项不能用作电动湿度传感器。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天。
文件的属性类型不包括()。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般资料:男性,35岁,已婚,公司职员。下面是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的一段对话:求助者:您看我的气色怎么样?心理咨询师:您的气色看起来挺不错的。求助者:是吗?你不觉得我脸色蜡黄吗?心理咨询师:没有啊。
在产业资本循环中处于流通领域的资本包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