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A市共有B、C、D三个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dmin2018-11-23  34

问题 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A市共有B、C、D三个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乙公司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异议,认为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由B、C、D中哪一个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但B仲裁委员会并未理会,受理本案并立即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乙公司迫于甲公司压力,无奈同意由B仲裁委员会审理本案。甲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乙公司选定仲裁员张某,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甲公司提出张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大学室友,应当回避。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甲公司要求公开审理,乙公司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乙公司不服,遂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乙公司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乙公司向仲裁庭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仲裁委员会未予理睬。裁决作出前,甲乙两公司自行和解,甲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指出本案仲裁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并结合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选项

答案(1)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第3项,仲裁协议应当有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中未明确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B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乙公司的异议进行审查。无权直接受理。 (2)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A市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和执行。 (3)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违背《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 (4)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此,本案中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是错误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5)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就公开进行仲裁问题并未达成协议,因此仲裁庭决定公开进行的决定是错误的。 (6)根据《仲裁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案中仲裁庭决定中止裁决是不正确的,应当继续审理并缺席裁决。 (7)根据《仲裁法》第45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而本案中,鉴定意见为证据,因此仲裁庭不公开该证据的做法是错误的。 (8)根据《仲裁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因此仲裁庭对乙公司的请求不予理睬是错误的。 (9)根据《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本案中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甲公司仲裁申请错误,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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