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为了庆祝国家男子足球队在亚洲区小组赛中胜利出线,个别城市的市政府决定允许市民和球迷燃放烟花爆竹,而在此之前,该城市已经通过并颁布了地方性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运用所学知识,对此进行分析,指出上述市政府的做法是否合适,并阐述你的

admin2008-12-16  45

问题 据《检察日报》报道,为了庆祝国家男子足球队在亚洲区小组赛中胜利出线,个别城市的市政府决定允许市民和球迷燃放烟花爆竹,而在此之前,该城市已经通过并颁布了地方性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运用所学知识,对此进行分析,指出上述市政府的做法是否合适,并阐述你的理由。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该城市的市政府在已经颁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的情况下,因为搞庆祝活动而置法规于不顾,允许市民和球迷燃放烟花爆竹,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首先,这种做法违背了依法办事的法治内涵。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关系参加者活动的普遍原则,不仅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所以,近代以来主张法治的人们无不强调要依法办事。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依法办事。显然,上述市政府的做法是有法不依,而不是依法办事。其次,这种做法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标准。依法治国所依靠和依照的“法”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法“泛化”,把不具备法律性质、不是法的渊源的文件、指示、领导人的讲话当做法,更不能把“土政策”叫做法,把出于地方主义、本位主义、部门私利搞出来的规定叫做法。如果把这些叫做法,用它们来处罚人们,治理社会,那就不仅不是法治,而简直是破坏法治。显然,上述市政府的做法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依政策治理社会。第三,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至上观念。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问题,回答的是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问题。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在凡有权力高于法的地方,法都是随执掌权力人的意志被随意塑造的,这种社会里即使有法,这种法也是呈人格化的,其特点一是没有理性,二是多变。该市政府的做法实质上说明法律的权威仍然受到权力的挑战,权力大于法律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鉴于以上所述,该城市市政府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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