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甲招募多名家乡妇女到大城市进行卖淫活动。甲鉴于与这些妇女都是老乡关系,彼此相识,从未强迫过她们卖淫。所得卖淫收益均六四开,甲占六成,卖淫女占四成。甲对其中一名妇女乙素有好感,但乙一直对甲比较反感。一日,甲趁乙熟睡之际,爬上乙的床,欲与其发生性行为。乙强

admin2009-04-23  28

问题 某男甲招募多名家乡妇女到大城市进行卖淫活动。甲鉴于与这些妇女都是老乡关系,彼此相识,从未强迫过她们卖淫。所得卖淫收益均六四开,甲占六成,卖淫女占四成。甲对其中一名妇女乙素有好感,但乙一直对甲比较反感。一日,甲趁乙熟睡之际,爬上乙的床,欲与其发生性行为。乙强烈反抗,但终敌不过甲,甲遂得逞。甲的以上行为构成(   )

选项 A、组织卖淫罪
B、组织卖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C、强迫卖淫罪
D、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这里涉及刑法中的包容犯问题。所谓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而仅将后者作为前罪的加重处罚情形。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卖淫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见358条,组织行为本身是一个复合行为,组织卖淫行为具体表现为多种行为方式,包括强迫他人卖淫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对这些行为都不应单独定罪,而作为组织卖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可以认为被组织卖淫罪所包容)。另外,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罪(仍见358条,行为人在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犯罪行为过程中,以强奸的方式迫使妇女或幼女卖淫的,对该强奸行为不应单独定强奸罪或奸淫幼女罪,而作为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构成,被其包容)。但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是: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罪,而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卖淫罪,所以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卖淫罪中的强奸罪;但如果没有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就不能单独包容强奸罪。因此,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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