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50题)

admin2018-07-27  26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50题)

选项 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回避。《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本案中的首席仲裁员苏某并未特别说明是仲裁委员会主任,所以其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A项错误。《仲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可见,本案中首席仲裁员苏某回避之后,只需依法重新选定或指定首席仲裁员即可,另外两名仲裁员不用更换,B项所言“合议庭应重新组成”是不准确的。但必须指出,该选项在真题中属于低水平的瑕疵选项。诸位考生仅需知晓该选项考查内容即可,不需对选项本身作无谓的争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可见,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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