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admin
2014-02-08
21
问题
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选项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
1,2,4
解析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H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甲公司遂向某人民法院起诉,但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又应诉答辩。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根据上
张易向王禾发出要约,“愿意以2000元的价格出卖我的电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于本周星期五之前答复”。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吴某因欠李某借款8万元,将卡车一辆抵押给李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卡车因车祸损坏,吴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修理完毕后,吴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1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此时,吴某欠李某的借款到期,李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进行拍卖,以所得资金偿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
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应如何处理?()
公民甲早年丧妻,甲于1999年5月失踪,到2003年7月一直下落不明,甲的儿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宣告甲失踪,指定甲的大儿子丙为财产代管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军、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刘军查证,陈平
“中福实业”公司为一上市公司,现公司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第一大股东“中福集团”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就董事会提出的该担保议案的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随机试题
(2014年A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冲裁时板料变形区只有应力作用,而无应变作用。()
按市场预测的空间划分,市场预测可以分为()
哲学上的一元论就是承认()
下列关于钙通道阻滞药抗心绞痛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一个300万人口的城市,过去每年发生伤寒患者30例左右,某年发生了300名,此种情况称
发酵型酵母将碳水化合物,最终分解为酒精和()。
设矩阵等价,则a=________.
Tomakechips,youcutuppotatoes,puttheminoilanddothis.f.______
ToGetontheSamePageSamiAdwanistheverymodelofasoft-spokenprofessor.Hemeasureshiswords,andlistenscarefu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