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74题)

admin2018-03-26  29

问题 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74题)

选项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支票的有关规定。
    A项:《票据法》第83条第2、3款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故A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故B项正确。
    C项:《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故C项正确。
    D项:《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票据法》第86条第l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所列必备事项不包括收款人名称,当支票缺少收款人名称信息时,并不导致支票无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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