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国税稽查局2016年11月5日到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甲公司于2016年6月将其于2008年3月外购的仓库对外转让,该房产购入时的价值为200万元,转让价款为500万元,甲公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为14.2

admin2018-06-25  21

问题 A市国税稽查局2016年11月5日到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甲公司于2016年6月将其于2008年3月外购的仓库对外转让,该房产购入时的价值为200万元,转让价款为500万元,甲公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为14.29万元。稽查局认为甲公司应按照5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限期要求甲公司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同时处以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
    (2)甲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支付给境外某企业(境内无代理机构)一笔50万元的咨询费,经核查发现,该笔劳务费为境外企业为甲公司提供会计咨询所取得,甲公司未进行任何税务处理。
    (3)甲公司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合计为2890万元,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工程安装服务收入、公路运输服务收入、技术咨询服务收入。甲公司分别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了增值税。但国税稽查局发现甲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并未分别核算各自项目的收入。
    要求:
根据资料(1),分析甲公司纳税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选项

答案甲公司税务处理正确,不存在问题。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甲公司应当先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同时可以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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