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008—卷

admin2014-07-03  22

问题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008—卷二—,15,单)

选项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答案C

解析 甲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价值巨大的财物,构成抢夺罪,并且已经控制财物,属于既遂形态。犯罪既遂后由于不识货而抛弃或者返还的,不影响抢夺罪的既遂形态。甲在返还财物时对乙的攻击行为,并非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所以也不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罪,甲的攻击也并未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因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直接认定为《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不适用《刑法》第269条之转化型抢劫罪。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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