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一—

admin2014-02-24  37

问题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一—51,多)

选项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属于有权的特定的机关,因此,凡是特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解释都是有权解释,而非学理解释,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C项正确。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该解释用法律语言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进行了明确清晰地界定,属于文理解释(文义解释),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R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