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是四种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3-04-25  33

问题 下列是四种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民间组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工商管理局的下设机构,是行政机关
B、无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还是检验机构,均不能对任何产品的质量做出承诺
C、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要对出具的结果或证明负责,如果情况不实,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D、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在某些情形下还需要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检验机构则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答案4

解析 A选项考查两类机构的性质。《产品质量法》第20条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见,两机构的性质都可以为社会中介机构,都可以是“民间组织”,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B选项考查两机构的活动范围。同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该条强调的是社会中介机构要对其承诺负责,并非对两机构的承诺、保证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故B项错误,不选。C选项考查两机构的责任承担,同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可见,两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结果、认证承担责任,造成损失时,应该赔偿。故C项正确,入选。D选项考查两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同法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认证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此外,同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从事质量检验、认证的中介机构也适用该条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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