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骄公司的“天骄”牌化妆品因其良好的品质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甲市某化妆品厂推出了“天娇”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产品的包装和商标设计都与“天骄”品牌相差无几,对“天骄”化妆品的销售产生了严重的妨碍,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甲市工商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

admin2009-01-19  40

问题 天骄公司的“天骄”牌化妆品因其良好的品质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甲市某化妆品厂推出了“天娇”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产品的包装和商标设计都与“天骄”品牌相差无几,对“天骄”化妆品的销售产生了严重的妨碍,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甲市工商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选项 A、责令该化妆品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没收该厂销售“天娇”化妆品的全部所得,并处以150万元的罚金
C、吊销该厂营业执照
D、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化妆品厂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1,4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l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市某化妆品厂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而且达到了《刑法》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底线。具体分析,A项和C项都很明显属于市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的措施,B项中的罚款数额仅为该厂违法收入的一半,低于法律允许的“1倍至3倍”,因而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考生可能误选D项,认为其符合本款的最后一项规定,但本题问的是“甲市工商部门”职权范围,对于行为者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实行。这里再次强调司法考试中审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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