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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件中,青山公司为原告,绿水商场为被告,红花贸易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原告青山公司胜诉,红花贸易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应当向原告青山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绿水商场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红花
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件中,青山公司为原告,绿水商场为被告,红花贸易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原告青山公司胜诉,红花贸易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应当向原告青山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绿水商场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红花
admin
2021-12-19
26
问题
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件中,青山公司为原告,绿水商场为被告,红花贸易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原告青山公司胜诉,红花贸易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应当向原告青山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绿水商场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红花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如果本案原告青山公司在二审中增加新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只能将全案发回重审
B、如果本案被上诉人青山公司对其在上诉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反悔,因此其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可以不予审查
C、由于红花贸易公司在本案中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红花贸易公司在本案一审中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即使其对一审判决不服,也无权提出卜诉
D、如果在二审中,本案当事人青山公司、绿水商场、红花贸易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二审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对于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答案
1,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于二审中遇到当事人新增诉讼请求、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选项:《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中本案原告青山公司在二审中增加新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s条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本选项中被上诉人青山公司对其在上诉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反悔,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本题中,红花贸易公司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一审法院判决红花贸易公司向原告青山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撒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在二审中,本案当事人青山公司,绿水商场、红花贸易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同时如果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也应予准许。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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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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