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一日张三去找李四要债,李四不给,两人发生剧烈争吵,后来李四一怒之下将张三捅死,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运输司机王五说,这是从云南过来的毒品,要求其送到南京,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王五按吩咐将该塑料编织袋送到南京,被警方抓获。对此:
一日张三去找李四要债,李四不给,两人发生剧烈争吵,后来李四一怒之下将张三捅死,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运输司机王五说,这是从云南过来的毒品,要求其送到南京,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王五按吩咐将该塑料编织袋送到南京,被警方抓获。对此:
admin
2009-01-15
41
问题
一日张三去找李四要债,李四不给,两人发生剧烈争吵,后来李四一怒之下将张三捅死,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运输司机王五说,这是从云南过来的毒品,要求其送到南京,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王五按吩咐将该塑料编织袋送到南京,被警方抓获。对此:
选项
A、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王五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王五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C、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王五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D、李四构成抢劫罪,王五构成包庇罪
答案
4
解析
本题对于李四并无大问题,李四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五呢?王五属于犯罪对象认识错误。首先,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因为其并没有与李四共谋杀害张三;其次,他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其并不知道塑料编织袋里装的是尸体;再次,其也不构成包庇罪。王五认为其运输的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但由于事实上并不是毒品,因此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N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法院接受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多少小时内作出裁定?()
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甲船拖欠船员工资和引航费数月,甲船此次海上运输旅客时,三名旅客落水身亡,甲船继续航行中碰撞到暗礁,乙船对甲船进行了救助,相关债权人均向甲船的营运人提出了履行债务的请求,甲船应按下列哪种顺序清偿?
甲某与乙某系大学同学,共同承租丙某的一套一居室住房。因为该房屋电路老化引起火灾,致使甲某与乙某各自的部分财产被烧毁,就损失赔偿问题,甲某、乙某与丙某多次协商未果。甲某诉至区法院要求丙某赔偿。在本案诉讼中,下列关于乙某的诉讼地位,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丁公司7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丁公司要求偿还该笔债务,则()。
赵某诉韩某买卖合同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韩某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因韩某拒不履行判决,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1题)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厂房,但乙方提出一个条件是若到年底自己的新厂房已经盖好,则将公司的旧厂房出租给甲。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随机试题
激活素
事业单位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下列符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是
李某,自费学医后自行开业,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致使病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某疾病控制中心收到一份急性细菌性痢疾的发病报告,病人已住院隔离,该中心于12小时内派人前往病人家,对患者的接触物品、餐具及周围环境进行了彻底消毒。此措施属于
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是
根据国家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
单方案动态投资决策指标有( )。
下列有关沥青路面试验检测说法错误的是()。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