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且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核准?( )

admin2014-10-15  42

问题 一审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且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核准?(    )

选项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D、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6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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