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第43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第43题)
admin
2018-05-10
31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第43题)
选项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还可以发生在庭审后(如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调解书等)。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质证是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可知,出示证据和质证属于法庭调查程序的一部分,而法庭调查程序只能是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一般情况下,调解是在开庭审理阶段的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进行,但从《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33条和第142条规定可知,法院调解也可以在开庭前调解,如庭前调解、先行调解等。所以,选项C表述不准确,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而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该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审理前的准备”这一节中。由此可见,追加当事人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5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试卷三第5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61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7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21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试卷三第64题)
四方公司拖欠远大公司一笔货款已有半年,远大公司多次讨要均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向四方公司发出支付令,限期还款,四方公司下列哪些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随机试题
TheTownofPressureandtheTownofPleasurewereneighborsbuthadnothingincommon.Residentsbuiltwallsto【C1】________
A.B超B.皮肝穿刺胆道造影(PTC)C.经皮肝穿刺置管引流术(PTCD)D.肝穿刺行针吸细胞学检查E.选择性腹腔动脉或肝动脉造影检查
关于托收支付方式,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Smartbuilding”isatermthatisverypopularamongopinion-formers,butwhatexactlyisitandhowcarlitbe【C1】______toredu
某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告知其变更被告,但原告不同意。则法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表单文件的扩展名是( )。
Whendoestheconversationprobablytakeplace?
Oneofthemostdangerousdrugsforpregnantwomentoconsumeisalcohol.Becausealcoholisdeliveredquicklyintotheblood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