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2017年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期限半年,支付利息10万元,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

admin2021-10-15  47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2017年5月又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200万,期限半年,支付利息10万元,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0×8%=8(万元)
B、10(万元)
C、100×8%×50%+200×8%×50%=12(万元)
D、100×8%×50%+10=14(万元)

答案C

解析 (1)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准予全额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100×8%×50%=4(万元);(2)向供应商的借款,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可以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200×8%×50%=8(万元);(3)2017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4+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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