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6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高档面膜,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

admin2018-09-25  3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6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高档面膜,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口红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箱,共200箱。
(4)将高档口红50箱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将高档口红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0.16×50×15%=1.2(万元)
B、0.2×50×15%=1.5(万元)
C、(0.2+0.16)÷2×50×15%=1.35(万元)
D、(0.2×100+0.16×200)÷(100+200)×50×15%=1.3(万元)

答案D

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应当视同销售;(2)纳税人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应当按照本企业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本企业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0.2×100+0.16×200)÷(100+200)=0.1733(万元);(3)应纳消费税税额=0.1733×50×1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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