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10-02-06
33
问题
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
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
答案
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A项认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这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是错误的。根据《证券法》第107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因此,关于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的人选,理事会没有选举权,B项错误。根据《证券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项将批准替换为备案,是错误的。根据《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v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析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
试述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赵某为某证券公司的董事,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赵某多次将公司对股市的分析预测告知其妻孙某。孙某在此期间通过购买红叶客车股、金长城电脑股,获利30万余元。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评述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免责规定。
试述保险合同的解除。
简述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
简述商事账簿的种类及其效力。(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颏下淋巴结B.下颌下淋巴结C.颈二腹肌淋巴结D.颈肩胛舌骨肌淋巴结E.颈深上淋巴结舌后1/3的淋巴管汇入两侧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委托做他的辩护人的是()
某轴心受压砌体房屋内墙,γ0=1.0,采用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扩展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C10,100mm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25(ft=1.27N/mm2),基底标高为—1.800m,基础及其上土体的加权平均重度为20kN/m3。场地土层分布如图14
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一般应满足以下( )条件。
甲公司2014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预付原材料价款40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用银行存款预付建造固定资产的工程价款60000元。(3)用现金支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7000元。(4)计提车间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4500元。(5
某评估机构用市场法对一栋大楼进行评估,选择了三个参照物,其交易价格分别为110万元、125万元和132万元,经综合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后计算的三个参照物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8、03和0.98,则该大楼的评估值最接近于()万元。
读美国本土图,回答:美国新兴工业区在向西发展的同时,还向着本国的方发展。
将f(x)=展开成傅里叶级数.
Coincollectionisoneoftheoldestknownhobbies.Inthepastitwasoftenenjoyedbykingsandscholars.Itisalsoapleasan
AIdon’tknowBthatwhoCisresponsibleDforthecaraccid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