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宋史.刑法志三》:“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编者注),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奏闻。至十四年(公元1187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
《宋史.刑法志三》:“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编者注),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奏闻。至十四年(公元1187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
admin
2019-01-15
37
问题
《宋史.刑法志三》:“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编者注),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奏闻。至十四年(公元1187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同答下列问题:
根据该段文字分析适用该刑罚的弊端。
选项
答案
由于刺配刑毁人面目,结果使怙恶不悛的人因此更加嚣张,偶有罪过者则因受刺配刑而断绝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进而导致盗贼问题十分突出,社会治安较为混乱的局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qS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法律事件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是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其具体的要求包括
(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分析70)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也。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后,良可叹也。”
(2010年单选45)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元朝于五刑之外,还设有肉刑,其中包括()。
关于唐律中的五刑,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解释宪法:(一)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二)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对于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这个条文
下列属于明朝的中央司法机构的有()
百余民工聚集在某市学府花园索要拖欠工资无果后,在张某、戚某煽动下,大量民工前往某景区堵门,不准游客进出,后又挟持执法民警至市政府,以此向政府施压。其后,该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戚某等8人(其中包工头2人,在册民工3人,不在
随机试题
急性肾小球肾炎的临床表现中,下列哪项为首发症状和患者就诊的原因
与炎症性肠病发病相关的因素不包括
下列哪项不属于麻醉前用药的目的( )
甲的女儿2003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
(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是()。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时,主要审查投资项目的()。
拱是一种有推力的结构,它的主要内力是()。
A、About20hours.B、Solong.C、Veryfast.A
A、 B、 C、 C
Ifnot______equally,Jackwillfranklyexpresshisdissatisfac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