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 )指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 )指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admin
2022-12-29
42
问题
( )指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选项
A、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
B、制衡原则
C、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
D、公司独立运作原则
答案
B
解析
A项,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是指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股东之间应当信守承诺,建立相互尊重、沟通协商、共谋发展的和谐关系,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项,制衡原则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符合题意,当选;C项,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是指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的业务和信息隔离制度,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公司独立运作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事务及公司员工选聘;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所有与股东签署的技术支持、服务、合作等协议均应上报,不得签署任何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性的协议,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pi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题库基金从业资格分类
0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基金从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即使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起诉。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请根据本案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实体公正包括哪些内容?()
尾矿库是储存尾矿的场所,为防止尾矿事故发生,要对尾矿库的水位,滩顶等方面进行日常监测。其中滩顶高程的测定属于()方面的监测内容。
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
2014年12月4日,甲矿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乙单位签订《开拓工程施工合同书》,将开拓工程承包给乙单位;2015年1月29日甲单位与乙单位签订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015年3月11日中午,甲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占某向乙单位项目部安
地下连续墙的工艺流程有()。
随机试题
已知E(X)=2,E(Y)=2,E(XY)=4,则X,Y的协方差Cov(X,Y)________.
小儿语言发育三个阶段的顺序是
咨询工程师在招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①招标资格备案;②发布招标信息;③发出招标文件;④进行资格预审;⑤召开答疑会。正确的实施顺序是()。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长江集团由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和乙公司组成,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2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与甲公司10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乙公司20名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向签订协议的12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
下列各项中不应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是()。
对学生的激励要尽量多用口头表扬的形式。()
对于这样一个站在两大文明交汇点上的穆斯林国家,土耳其的走向的确具有世界性的意义。美国学者亨廷顿曾经把土耳其称作是一个“无所适从的国家”,说它既不属于伊斯兰世界,也不属于西方。而土耳其作家穆斯塔法.库尔特的解释是:“我们骑着马来到安纳托利亚(指土耳其的亚洲部
简述王实甫与《西厢记》。
Thedoctorassuredherthatthepainwould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