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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05年司考.卷三.单12)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05年司考.卷三.单12)
admin
2016-06-13
51
问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05年司考.卷三.单12)
选项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中的乙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另外,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按照这条规定,似乎是应当由丙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丁与出租人甲和乙没有合同上的关系,不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法律之所以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也应享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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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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