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丙组成的合伙组织欠丁20万元债务,则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甲、乙、丙组成的合伙组织欠丁20万元债务,则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1-19
40
问题
甲、乙、丙组成的合伙组织欠丁20万元债务,则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应当按照甲、乙、丙关于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行使债权
B、丁可以要求甲承担10万元债务
C、丁有权要求乙承担20万元债务
D、丁可以先向丙要求承担5万元债务,然后再要求乙承担15万元债务
答案
1
解析
考查要点是合伙组织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这是合伙组织和法人最本质的区别。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A项是正确答案。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因此,B项、C项和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M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划分法律部门首先应该坚持的原则是()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教唆17岁的陈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法院认定潘某与陈某共同构成盗窃罪,并对潘某从重处罚。这一推理属于()。
下列关于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错误的是
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在180天内乘坐火车
某法院在当地一所大学对被指控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审判,并做出有罪判决,很多学生参与旁听。在此,法律发挥的规范作用有()(2017年一综一第49,2017一法综一第24题)
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2014年一法综一第6题)
王某交通肇事连环追尾死伤十余人,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在汉朝,以典型案例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叫作()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试分析:(1)本条所规定的罪
随机试题
“市场表现到什么时候,我们就应当追回投资或一定退出?资产负债率高到什么时候,我们就需要停止投资?”这指的是()。
患者男,52岁。膝关节承重时疼痛加重,肿胀明显,活动时有摩擦感,浮髌试验阳性。患者可能诊断为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道床施工内容不包括()。
下列报表中,属于反映企业某一日期终了时资金运动变化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报表是()。
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的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组织内部供给预测中使用的人员调配图的表述,正确的是()。
请你对H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有关资料如下:(1)以2006年为预测基期,该年经修正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如下:(2)以2007年和2008年为详细预测期,2007年的预计销售增长率为10%,2008年的预计销售增长率为5%,以后各年的预
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满分150分。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
货币在执行某种职能时,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而不必是现实的货币,这种情况属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