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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没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没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
admin
2022-09-19
23
问题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没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D
解析
A项,《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甲、乙两公司的约定却是将设备出售给甲公司,因此不属于承揽合同。B项,《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即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甲、乙两公司的约定为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再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C项,《民法典》第153、154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作为设备的所有人,有权和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D项,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没有依据其和甲公司的协议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而是卖给了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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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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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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