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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必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废请求。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必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废请求。
admin
2021-05-31
23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必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废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下列问题。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三·95题)
选项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
A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10条规定,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A项正确。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返还货款的请求虽然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但是是基于合同争议而产生,可以据此申请仲裁。因此B项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6条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二)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因此,简易程序的适用不是以当事人约定适用为前提,500万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还享有自由裁量权。本案中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项错误。 在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也可以受理国内案件,因此D项错误。 本题选正确选项。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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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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