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0年底。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于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dmin2021-08-03  24

问题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0年底。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于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选项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至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乙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B选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和《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丙知悉甲欠乙1万元仍与甲订立买卖合同,属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不符合第一项条件。即使假定甲对丙享有合法债权,但其债权尚未到期,不符合第二项条件。所以乙不能行使代位权。C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与丙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合同无效。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甲与丙的合同无效,且不受时效限制。A选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和一般法理,侵权行为侵害的一般是绝对权,而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因此乙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得到法院支持。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