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0年底。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于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0年底。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于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dmin
2021-08-03
24
问题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0年底。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于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选项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于2009年5月得知此事,至2010年7月决定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乙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B选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和《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丙知悉甲欠乙1万元仍与甲订立买卖合同,属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不符合第一项条件。即使假定甲对丙享有合法债权,但其债权尚未到期,不符合第二项条件。所以乙不能行使代位权。C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与丙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合同无效。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甲与丙的合同无效,且不受时效限制。A选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和一般法理,侵权行为侵害的一般是绝对权,而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因此乙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得到法院支持。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当事人未另作约定的情况下,()。
甲厂准备兴建职工宿舍楼一处,乙建筑公司承包该项工程,下列哪些情形下,乙公司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自丙处购买某型号设备,该设备由甲方所有,交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则该合同性质为()。
下列有关抵押物和其所担保的债权之间的关系,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是()。
李某于200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①,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②;4月15日又以该摩托车为抵押物签订了一份合同③,并于4月16日向公证机关就合同③作了抵押登记,若三个合同均须实现抵押权,则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年司考.卷三.单4)
下面所列法条的规定,不属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有()。
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甲行使代位权的性质()。
在甲乙签订了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近4倍,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则卖方甲方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故甲提出修改合同,提高供货价格,乙不允,甲遂中止供货。后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
随机试题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是处方应当留存三年备查的药品是
巴豆制霜的作用是
弥漫性毛细血管内增生性肾小球肾炎最主要的病变是
在嘈杂环境下,大脑会自动__________不熟悉的人的声音,只__________身边熟人所发出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不熟悉的话语声只好面对__________的命运。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在一次数学考试中,王强得了满分,赵明不及格。问及原因时,王强说是自己的刻苦学习的结果,赵明认为是自己缺少数学细胞。请结合维纳归因理论分析他们今后数学学习可能的行为表现及原因。
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的算术平方根为a,则与该自然数左右相邻的两个自然数的算术平方根分别为().
When you think of the Internet, you probably think of ".com." Just what do those three letters at the end of a World Wide Web ad
若有说明:long*p,a;,则不能通过scanf语句正确给输入项读入数据的程序段是()
若a是值为3的整型变量,则在计算表达式a=3*4,a*5后,a的值为【】。
Arecentphenomenoninpresent-dayscienceandtechnologyistheincreasingtrendtowards"directed"research"i.e.researchwh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