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7题,单选)

admin2018-03-24  24

问题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7题,单选)

选项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诉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可见,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起诉时的被告选择有两种方案:一是只诉用工单位(此时不应追加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二是以用工单位和承担补充责任的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但是,受害人不能只诉派遣单位;若只诉派遣单位,应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故只有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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