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某私营公司经理刘某同新新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海产晶合同,因货源紧俏,刘某不能完全履行,只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尚欠70吨。新新贸易公司即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以刘某诈骗为由,将刘某扣留。20天后,刘某的私营公司筹足尚欠货款,但公安局仍不释放

admin2010-06-20  22

问题 2008年4月,某私营公司经理刘某同新新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海产晶合同,因货源紧俏,刘某不能完全履行,只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尚欠70吨。新新贸易公司即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以刘某诈骗为由,将刘某扣留。20天后,刘某的私营公司筹足尚欠货款,但公安局仍不释放刘某。刘某委托其妻向县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县公安局私下与刘某协商,答应赔偿损失,要其撤诉,并表示,如不撤诉,将以诈骗罪逮捕刘某。刘不得已,向县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而县公安局则拒不应诉,在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拒不出庭。县法院判决撤销扣留决定,并责令县公安局释放刘某。县公安局不上诉,该判决生效,但县公安局也不释放刘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刘某申请撒诉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使公安局规避法律的行为受到制裁,是正确的
B、县公安局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C、县公安局拒不释放刘某,县法院可以对县公安局局长处以罚款,并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D、刘某撤诉无须经法院同意,一经作出,法院即应终结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原告申请撤诉,必须是基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法院不应准予撤诉。故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此,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3)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据此,选项C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D的表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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