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下列各项中哪个或哪些机关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 )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下列各项中哪个或哪些机关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 )
admin
2013-05-03
24
问题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下列各项中哪个或哪些机关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 )
选项
A、同级人民政府
B、选举委员会
C、县级以上医院
D、选民小组
答案
B
解析
在我国,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的主体,但由于其患病失去行为能力,不具备行使政治权利的实际能力,可以暂停其选举权的行使。对此,我国选举法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j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富通北京分行拒付的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跟单信用证统—惯例》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某些领域扩大了原有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下列体现其保护程度提高的有:()
张三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9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强制措施是不合法的?
周某和孙某是夫妇俩,周某于2005年前往美国留学,并在美国定居、工作。后来回国投资,但是仍然居住于美国,在国内的工厂委托他人管理。周某长期在国外居住,对于其妻孙某和他们的孩子不闻不问,其妻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履行其扶养义务。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应
光中制衣厂与启明布匹厂在2008年5月3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到10月,由于光中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启明布匹厂要求制衣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但税务机关以光中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为由,不允许启明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光中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根据我国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下列涉外婚姻有效的有:
随机试题
我国心理学通常把学生的学习分为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学习和______的学习三类。
TheRedCrossis【B1】______organizationwhichcaresforpeoplewhoarein【B2】______ofhelp.AmaninaParishospitalwhonee
房地产市场供给垄断性的原因不包括()。[2009年考题]
[2009年,第50题]物块重力的大小W=IOOkN,置于α=60°的斜面上,与斜面平行力的大小FP=80kN(如图4.5-5所示),若物块与斜面间的静摩擦因数f=0.2,则物块所受的摩擦力F为()。
对于原电池:(一)Zn|zn2+(c1)||Zn2+(c2)|Zn(+),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先行垫付1000万元(但未明确约定是否属于垫资)。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
某分行一年内已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为5000万元,一年内待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为l亿元,已处理的抵债资产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则该分行该年抵债资产处置率为()。
新兴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主要有()
设某种商品每周的需求量X是服从区间[10,30]上均匀分布的随机变量,而经销商店进货数量为区间[10,30]中的某一整数,商店每销售一单位商品可获利500元;若供大于求则削价处理,每处理1单位商品亏损100元;若供不应求,则可从外部调剂供应,此时每1单位商
以下程序的运行结果是【】。SETTALKOFFX;[23+17]?X
最新回复
(
0
)